东莞最低工资调整普遍的问题与解答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上班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上班时间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月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折算的日工资标准为95.63元,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为11.95元;
适用于我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推动将不全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上班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上班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依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依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旷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7、若2025年2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那么2025年2月份工资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2025年2月份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试用期工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等,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3)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4)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标准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2025年3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标准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1)日常注意事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妥善保存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资料。
2)维权注意事项:一旦遇到工资方面的争议,保持冷静克制,理性依,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次逐级向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社分局、市人社局反映诉求。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也可登录“就莞用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投诉。
1.问:2024年2月我入职东莞一家公司当时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是1900元月,听说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在2025年3月1日调整,公司如果在2025年3月1日后还是按照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是否合法?
答:公司这样是不合法的。2025年3月1日起,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因此,从2025年3月1日起,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约定标准执行;如低于此标准的,公司应当按此标准执行。
2.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2080元/月的,要不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答:可以选择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履行中,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208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资,也可以选择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最低工资】,即可获取东莞最低工资最新调整,及获取常见问题与解答。
2025年3月1日起,东莞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金额详见正文。
东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
自2025年3月1日起,东莞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将给大家带来哪些影响?“通俗版”解读来了!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服务观察员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社保服务观察员可以在市民服务中心、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观察体验,也可以结合办事经历提出对社保的意见或建议。
东莞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交叉享受。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产假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生育津贴是对参保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的必要经济补偿。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适用于我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的相关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旷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上班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上班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理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2025年2月份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
1)正常上班时间工资、试用期工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等,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1)日常注意事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企业明确工资标准;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妥善保存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资料。
1.问:2024年2月我入职东莞一家公司当时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是1900元月,听说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在2025年3月1日调整,公司如果在2025年3月1日后还是按
照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是否合法?答:公司这样是不合法的。2025年3月1日起,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因此,从2025年3月1日起,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约定标准执行;如低于此标准的,公司应当按此标准执行。
2.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2080元/月的,要不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答:可以选择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履行中,企业应当按不低于208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资,也可以选择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 上一篇: 理想ONE增程器长期停放启动需要注意的几点清单
- 下一篇: 结婚前必须问清的3个关键问题别再后悔了!